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花竹帽编织、傩面制作、毛南族“肥套”、分龙节庆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饮食、服饰、民居等民族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保护、利用,建好民族文博场馆。

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