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性法规解释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