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适用与解释第八十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拟订,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解释案时,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