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