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六条有效列入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地方性法规草案由提案人组织起草。提案人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前参与。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