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三)国家、省尚未制定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具体情况,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