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议。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安排人员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