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地方性法规案提交常务委员会,未按期限提交的地方性法规案不列入该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