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