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和地方立法项目规划储备库等形式,统筹安排立法工作。编制立法计划和地方立法项目规划储备库目录,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