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第四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