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终止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