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以及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规章、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