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城市供热用热办法第十条有效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查询施工区域供热设施以及地下供热管网等相关情况,影响供热设施以及地下供热管网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商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报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