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用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