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急救人员接到急救中心调度指令后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出车,并根据需要提供急救指导,在保证交通安全前提下尽快到达急救现场,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操作规范立即对患者进行现场救治。

需要送往医疗机构救治的,急救人员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原则,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救治。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