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执行急救任务的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应当配备三至五名随车人员,包括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以及驾驶员,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担架员等辅助人员。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