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