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窨井盖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保障窨井盖安全管理的相关费用。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