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窨井盖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检查、维护、保护、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窨井盖,是指在道路、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范围内设置的供水、排污、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照明设施等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工作井的井座及其井箅、井盖。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