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窨井盖所有权人应当在建设单位移交管理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十日内,将窨井盖的设置地点、数量、规格、编号、分布以及委托的安全管理单位等资料建立档案,并上传至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