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公益宣传、科普教育和舆论监督,引导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