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六条有效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由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予以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报主任会议决定后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