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要求或者提出相关法规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州监察委员会、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