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