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章 监督保障第五十五条有效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反馈机制,发现涉及营商环境的网络舆情,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督促其加强线下整改,及时回应网民关切,有关部门应当核实处置并反馈结果。新闻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向市场主体索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