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强化全球招商推介,加强投资促进服务,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统筹协调、考核激励、跟踪服务机制,建立招商项目落地保障责任制,对重大招商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对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企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人才、住房、员工落户、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服务。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