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办税缴费流程,精简办税资料,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拓展网上、移动、邮寄、自助等服务方式,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和全程网上办税。依法推进相关税费综合申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推动税费业务智能化服务。

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