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功能,促进企业融资畅通和绿色金融发展。

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融资担保代补代偿专项资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普惠领域。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为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

发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效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企业和项目,助推企业快速成长。

推进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央行数字货币等创新试点建设,探索建立数字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数字资产登记结算平台、数字普惠金融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