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六条有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省企业注销网上一体化平台,集中受理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社会保险、海关等各类注销业务申请,由有关部门分类处置、同步办理、一次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