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高水平法治成为苏州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