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准确、及时、完整向公共数据平台汇集各类公共数据信息。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