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为市场主体办事提供线上服务一事一评、线下服务一次一评。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