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强化内部管理和能力建设,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评比、认证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