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建筑、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建筑垃圾处理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参与制定并推动实施建筑垃圾管理有关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评价,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会员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