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