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建筑垃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建筑垃圾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