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的资源化利用产品应当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规定进行处置。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