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输、利用与处置第二十九条有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的资源化利用产品应当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规定进行处置。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