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市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地位和待遇,宣传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高职业教育教师、学生的社会地位,营造全社会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对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