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学校建设发展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职业学校用地。企业、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者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照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