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产教融合第四十一条有效支持职业学校聚焦产业链关键技术、核心工艺等,加强与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企业等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应当通过协议明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归属,对为项目研发、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依法给予报酬和奖励。职业学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的知识产权可以依法在企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