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机制和保障措施,发挥职业教育和产业的综合优势,加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调促进,完善产业、行业、企业、专业、学业、就业联动机制,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