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产教融合第三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机制和保障措施,发挥职业教育和产业的综合优势,加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调促进,完善产业、行业、企业、专业、学业、就业联动机制,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