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三十三条有效职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并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面向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德技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