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职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并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面向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德技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