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专门培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