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第五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对已有的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等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实施无障碍改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