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教育第二十四条有效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应当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对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应当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等级,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以康复为主。残疾人成人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