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康复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会保障总体规划,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将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