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真实、公正地报道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