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