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